@烏魯木齊市民:這些社保謠言別信!
2024-03-14 11:41:47 來源: 烏魯木齊晚報
關于社保的謠言總會時不時冒出來誤導大家。3月12日,烏魯木齊市社會保險中心匯總近期群眾咨詢、業務辦理中遇到的問題,有針對性給出答復,保護參保群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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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持卡人領取社??ê?,如果沒有及時進行金融功能激活,則不能使用社??ǖ你y行賬戶。
激活后銀行賬戶長時間沒有資金存入、轉出等操作,銀行會暫停該賬戶的非柜面業務,須個人前往銀行網點申請恢復。
但以上兩種情況都不會導致社??ㄣy行賬戶被掛失。
失業后參保不能領失業保險金?
不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個人身份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視為重新就業,社保經辦機構不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如果失業者滿足參保繳費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這兩個條件,即使目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一樣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等待遇。
承諾放棄參保就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渡鐣kU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之一,不同于商業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的保險。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時,能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并不能由用人單位和職工自由協商決定放棄或免除。
職工發生工傷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所有工傷待遇?
不行。根據《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十三條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支付,不得采取將長期待遇改為一次性支付的辦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是長期待遇,按月發放,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在有工傷保險基金作為保障的情況下,隨著社會收入水平增加,工傷保險待遇長期支付可以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權益。因此,相關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不能一次性領取。(記者 史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