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教授詐騙老人47萬余元獲刑十年
2024-03-14 10:39:51 來源: 天山網-新疆法治報
天山網-新疆法治報記者 龔彥晨 通訊員 王振國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老年人的錢袋子,以“延年益壽”“治療疾病”為由騙其錢財。近期,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老年人受騙購買高價保健品案。
郗某曾是西安某保健品公司的員工,工作期間,他以北京某知名醫院保健品科研教授歐某的名義,與王某相識。2016年,郗某離職,但他繼續以歐教授的名義和王某保持聯系,向其推銷保健品。
王某對郗某深信不疑。2017年2月起,王某開始在郗某處購買保健品。已經離職的郗某在網上購買低價保健品,以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的價格轉賣給王某。
隨后,郗某又利用王某的信任,先后以歐教授和其學生的名義向她借錢,錢到手后便揮霍一空。
2022年9月,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郗某于2017年2月至2022年4月以售賣保健品和借錢為由,騙取王某47.79萬元。被抓獲后,郗某退繳了全部贓款。
天山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郗某對指控事實、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涉案金額有異議。他認為,自己為王某購買保健品的款項15萬余元,應當在詐騙金額中扣除,自己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借款關系,不應將借款金額認定為詐騙金額。
法院認為,郗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老年人47.79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對郗某提出的涉案金額異議,法院認為,郗某虛構知名醫院教授身份進行詐騙,被害人基于所購買的保健品系知名醫院研發及對郗某系知名醫院科研教授身份的信任從其處購買保健品。郗某隨機從購物網站低價購買普通保健品后加價售賣給被害人,向被害人隱瞞實際購買的保健品的研發與該知名醫院無關,亦隱瞞了保健品的真實價格和來源,其從網站低價購買保健品的款項屬于為實施詐騙而支出的犯罪成本,不應在詐騙金額中扣除。
同時,郗某虛構身份、虛構科研項目向被害人提出借款,款項到賬后即予以揮霍,被害人基于對郗某身份、款項用途的錯誤認識交付財物,郗某所稱的借款本身是詐騙的一種手段,借款應當認定為詐騙金額。
法院判決,郗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